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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  机构名称

  武汉市武昌区水务局

  机构职能

  

  (一)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负责全区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和水行政许可。

  (二)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,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、专业规划;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。

  (三)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。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,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;监测向江湖、城市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,提出治理意见并监督组织实施。

  (四)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。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组织、指挥、协调、监督全区防汛抢险、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;组织协调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,指导、监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  (五)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;负责监督全区水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,组织实施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。

  (六)负责组织全区水务设施、水域岸线的维护管理工作。主管全区河(渠)道、湖泊水务工作;负责组织全区江河湖的保护治理和利用;负责全区河道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;组织水环境建设管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。

  (七)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。监督、检查排水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修养护情况;负责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。

  (八)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。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、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。

  (九)负责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。负责协调部门间的水事纠纷,负责查处非法填湖、非法压占和损坏排水设施、损毁防汛洪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。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。

  (十)负责水资源费等各项规费征收工作。

  (十一)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科技、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;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;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。

  (十二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