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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  机构名称

  区交通大队

  机构职能

  武昌交通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 道路交通管理,维护交通秩序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任务是:对交通参与者(机动车及其驾驶员、行人)实行管理,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 通环境。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,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,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。具体职责是:

  第1条 ?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。

  第2条?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,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章。

  第3条?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。现场勘查、取证、责任认定、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。

  第4条 ?审核、检验、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

  第5条 ?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。

  第6条 ?调查、研究、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,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,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  第7条 ?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,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。

  第8条 ?施划、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。

  第9条?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,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。

  第10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