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 称: | 省物价局关于省老年大学收费问题的复函 | 发布机构: | 区发改委 |
文 号: | 鄂价费函〔2017〕68号 | 索 引 号: | 007482532-03-2017-1953731 |
公开日期: | 2017年10月18日 | 公开方式: | 1 |
内容概述: | 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,并严格执行收费事项的事前告知和公示规定,接受价格、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 | 主 题 词: |
省物价局关于省老年大学收费问题的复函
来源:湖北省物价局
省委老干部局:
你局《关于请求支持省老年大学办学相关政策的函》(鄂老函〔2017〕17号)收悉。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,现函复如下:
按照《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》和《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培训收费的通知》(鄂价费〔2016〕139号)规定,省老年大学可以对参加学习的学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用,收费标准由省老年大学在严格控制培训费用并扣除公用经费拨款后,按照以收抵支、不营利原则自主确定。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,并严格执行收费事项的事前告知和公示规定,接受价格、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湖北省物价局
2017年10月11日